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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成为一个镇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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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广西设立镇和街道的标准。在广西,设立一个镇,在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资料图:游客在广西北海侨港风情街游览。 中新社记者 俞靖 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要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小城镇发展规律,稳妥有序推进,注重发展质量。


(二)设立镇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设立镇要统筹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等因素,拟设镇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辐射带动能力。


(四)设立镇应按照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原则,可以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等方式。


二、指标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2.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


2.拟设镇区域的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面积、规模较大且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经济条件。


拟设镇的乡最近连续两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所辖乡镇的平均值。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1.拟设镇区域应具备如下条件:


(1)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


(2)学校、幼儿园的设置和配备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要求;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4)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设施较为完善;


(5)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


(6)所辖村(社区)设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党群服务中心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拟设镇区域的镇人民政府驻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7)道路硬化率100%;


(8)集中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垃圾处理率不低于85%;


(10)有按标准建设的综合文化站和文体广场;


(11)有公共厕所;


(12)有邮政营业场所;


(13)宽带、有线电视入户,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14)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和一定面积的公共停车场;


(15)有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地面积与镇人民政府驻地区域规划人口或常住人口相匹配,并按人均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确定。


资料图:航拍广西北海侨港渔港。 中新社记者 俞靖 摄


三、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乡与乡、乡与镇合并设镇的,边境地区、重要工矿区、重点产业区、特色旅游区、省际边界区以及国防建设等特殊需要地区确有必要设镇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以上地区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标准值的50%,其他定量指标不低于标准值的80%,定性条件“一事一议”。


四、申报要求


(一)设立镇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镇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请示),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报告,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区划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


(一)本标准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和自治区对有关内容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标准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广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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